在商業活動中,股份代持是一種常見的安排,它能滿足不同投資者的多樣需求。對于考慮在新加坡開展商業活動或已在新加坡設立公司的企業和個人而言,明晰新加坡公司是否允許代持股份至關重要,這涉及到諸多法律規定與潛在風險。
1、法律允許性
新加坡公司法(Companies Act)未明確禁止股份代持,但要求公司必須維護準確的股東名冊(Register of Members),記錄實際股東信息。代持協議本身若符合合同法要求(如雙方自愿、目的合法),通常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代持的合法性取決于具體操作是否合規:
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區分
名義股東(Nominee Shareholder):在股東名冊上登記的股東,法律上視為股份所有者。
實際股東(Beneficial Owner):通過代持協議實際控制股份的人,享有經濟利益和投票權。
雙方需簽訂書面代持協議,明確權利義務,避免糾紛。
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提交股東名冊,但代持協議內容通常無需公開。
若涉及反洗錢(AML)或反恐融資(CFT)監管,公司可能需披露實際受益人(UBO)信息。
2、潛在風險與限制
法律風險
名義股東違約:若名義股東擅自處置股份(如轉讓、抵押),實際股東可能需通過訴訟追償,成本高且耗時。
公司債務連帶責任:名義股東可能因公司債務被追索,即使實際股東是經濟受益人。
稅務合規風險:代持可能被稅務機關質疑為避稅安排,需確保交易符合經濟實質原則。
監管限制
金融行業:銀行、保險等受監管機構可能禁止代持,要求直接披露實際控制人。
上市公司:新加坡交易所(SGX)要求上市公司股東結構透明,代持可能違反披露規則。
外資限制:若代持涉及外資進入受限行業(如媒體、電信),需額外審批。
實際控制人認定
新加坡《公司(修正)法案》強化了對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公司需識別并記錄UBO信息。代持可能被要求穿透披露,否則面臨罰款或刑事責任。
3、合規建議
簽訂詳細代持協議
明確股份歸屬、投票權行使、收益分配、違約責任等條款。
約定爭議解決方式(如仲裁),降低訴訟風險。
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向公司披露代持安排,確保股東名冊與實際控制情況一致。
涉及UBO時,按要求向ACRA或監管機構申報。
稅務籌劃合規
避免通過代持轉移利潤或逃避稅負,確保交易符合轉移定價規則和稅法要求。
定期審查代持安排
根據法律變化(如UBO監管加強)調整協議,確保持續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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