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境外直接投資成為企業和個人拓展國際市場、尋求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途徑。對于企業而言,辦理 ODI 備案開展境外投資已相對常見,但個人能否辦理 ODI 備案進行境外投資,這一問題備受關注。
根據中國現行境外投資監管政策,個人(自然人)無法直接辦理ODI備案進行境外投資,但可通過特定合規路徑間接實現境外投資目標。
ODI備案的主體限制
1、明確主體資格要求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1號)及《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ODI備案的申請主體限定為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等),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等非企業主體被排除在外。
2、政策設計邏輯
風險管控:企業作為法人主體,其財務狀況、合規記錄可追溯,便于監管部門實施穿透式管理;
反洗錢需求:企業需履行反洗錢義務(如客戶盡職調查),而個人跨境資金流動監管難度更大;
產業政策導向:通過企業備案可引導資金投向國家鼓勵的領域(如高端制造、新能源),避免個人投資盲目性。
個人直接投資的三大障礙
1、備案材料無法滿足
企業備案需提交審計報告、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等文件,個人無法提供;
資金來源證明要求企業銀行流水、納稅記錄,個人資金來源易被質疑(如贈與、遺產繼承等)。
2、外匯管制約束
個人年度購匯額度為5萬美元,遠不足以支持境外直接投資;
即使通過“螞蟻搬家”方式分散購匯,涉嫌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可能面臨罰款或列入“關注名單”。
3、稅務合規風險
個人境外投資收益需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缺乏企業層面的稅務籌劃空間;
境外公司分紅匯回時,需提供完稅證明,個人操作易出現稅務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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