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商業公司法》對董事任職設定了基礎性準入標準,無論公司類型與股權結構如何,均需滿足 “資格合規、文件齊全” 兩大核心要求,這是擔任董事的前提條件。

柬埔寨公司董事任職要求
1、法律要求
根據柬埔寨《商業法》及《銀行與金融機構法》,董事任職資格需滿足以下核心條件:
年齡限制:董事必須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例如,某中資企業曾因任命17歲董事被商業部駁回注冊申請。
無犯罪記錄:董事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尤其涉及金融、電信等受監管行業時,背景審查更為嚴格。2024年某商業銀行董事因簽發空頭支票被判刑,導致其董事資格被撤銷。
破產限制:曾被宣告個人破產或參與破產清算的實體管理者,5年內不得擔任董事。
2、行為能力
董事需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專業能力與決策權限,具體包括:
戰略決策權:董事會有權任命或解聘公司管理者、制定薪酬標準、審議重大資產處置及融資方案。
合規監督義務:董事需確保公司運營符合柬埔寨《勞動法》《稅法》及行業監管要求。
信息披露責任:董事需定期向股東大會提交財務報表,并在利益沖突時主動披露關聯交易。某貿易公司董事因未申報與子公司的關聯采購,被股東起訴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國籍限制
柬埔寨公司法對董事國籍未設硬性限制,但實務中存在差異:
私人有限公司:可完全由外籍董事組成,但需指定一名柬埔寨籍注冊代理人接收法律文件。
公眾有限公司:至少需1名柬埔寨籍董事,且董事會需包含獨立董事。某擬上市企業因未滿足獨立董事比例要求,被證券交易委員會駁回IPO申請。
特殊行業例外:金融、電信等領域可能要求董事具備本地居留權或行業資質。
5、道德規范
柬埔寨法律明確禁止董事從事以下行為:
利益沖突:董事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或參與與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業務。
信息泄露:董事需對商業秘密、客戶數據及戰略規劃保密。
違規操作:禁止董事參與洗錢、高利貸或操縱市場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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